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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17, 1:36 PM
異物
我始終無法明白,一個人的價值為何總要另外一個人的認同才能存在?一個人的幸福為何非得建立在另外一個人的身上?為何愛到後來總免不了計算一番?我想起朋友說,幾乎所有形態的愛都一樣,希望對方在自己期盼的範圍裡討好地存在,我們為了對方卻也忘了對方其實是個獨立的個體,也屬於很多不同的群體,只是我們幾乎都忘了。
愛一開始時其實是以一個突然擾亂原來生活的異物形態出現的,而力量之大可以成就一個人也足以毀了一個人。
後來原本的生活內容,為何會成了愛情裡的異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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迴響
一个人生活多么简单啊!可以为所欲为。但,如果两个人在一起,还是如此的自在,有什么能比得上如此被了解,彼此分享的幸福?所以,幸福不是建立在另个人身上,而是,两个人共同建立的幸福快乐!
由 公主 發表於 April 9, 2007 7:04 PM
總之啦,愛很少是能夠自然維持的,也很難討論。總之難啦。
由 i 發表於 March 22, 2007 8:20 PM
然而, 我們只是凡人, 我們總是渴望 '被了解','被接受', 那麼我們才會覺得圓滿幸福. 只有在眼淚不爭氣要流出來的時候, 才恍然明白兩個人的幸福的堡壘那麼輕易被瓦解.
下一次, 還是一個人好了.
由 season 發表於 March 20, 2007 2:22 PM
感觉就像孩子们的霸气。
听我者乃同仁,逆我者是敌人。
但是,如果爱情世界里能够像小孩那样容易和好如初,就好多了……
由 achin 發表於 March 19, 2007 12:04 AM
好像是我們渴望得到喜歡的人的認同吧﹖像進入某某圈子一樣啊﹐加入了就有“歸屬感”﹐愛上一個人時﹐就越渴望能進入他的世界。唯覺得“進入”了﹐才有“我們是一起的”被認同感。
由 JH 發表於 March 18, 2007 8:28 PM
沉住气。
这是我能给自己的安慰。
有时候这算不算是一种懦弱的方式?
由 greyon 發表於 March 18, 2007 12:56 AM
謝謝你 我們都會好起來的
由 Fi 發表於 March 18, 2007 12:27 AM
抑或是义务?
由 小施 發表於 March 17, 2007 5:17 PM
